序号 |
主要工作任务 |
检验成果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1 |
进一步贯彻落实管理宗教事务的政策法规,围绕宗教领域突出矛盾,把行之有效的管理服务经验做法法规化、制度化、规范化。 |
待自治区修订《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后,严格贯彻落实。 |
地区民宗局 |
地区人大办、地区公安处、地区国家安全局、地区司法处 |
2 |
为深入开展反间谍斗争,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提供法治保障。 |
待自治区制定《西藏自治区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后,严格贯彻落实。 |
地区国家安全局 |
地区人大办、地区公安处、地区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3 |
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 |
待自治区制定《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条例》。 |
地区民宗局、民委 |
地区人大办、地区司法处 |
4 |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国家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律法规,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工作原则,依法保护正常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利益,依法处置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和问题,坚决抵御十四达赖集团和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分裂破坏活动。 |
(1)推动落实藏传佛教寺庙财务管理制度。 |
地委统战部、地区民宗局 |
政府有关部门、地区佛协会 |
(2)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依法得到保障,宗教关系和谐,宗教民俗活动正常有序。 |
5 |
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深化安全监管执法体制改革,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重特大事故预防体系建设。 |
(1)待自治区修订《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后,严格贯彻落实。 |
地区应急局 |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处 |
(2)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
(3)待自治区制定《基层安全生产支撑保障办法》后,严格贯彻落实。 |
6 |
根据不同层级的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政治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法配置执法力量。推动执法重心向县级政府下移,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完善地、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大幅度减少地、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市场监管、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务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支持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
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主体制。 |
地委编办 |
地区司法处、政府有关部门 |
7 |
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由本级政府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 |
(1)推进《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
地区司法处、地区各行政 执法部门 |
政府有关部门 |
(2)执法职责经费保障。 |
地区财政局 |
(3)待自治区制定《罚款没收财物行政处罚管理规定》后,严格贯彻落实。 |
8 |
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范围,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
(1)逐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库,积极推进有效益公益性项目,开展政府和社会合作模式。 |
地区财政局、地区民政局 |
地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地区审计局 |
(2)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指南》。 |
9 |
加快建立和完善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规制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绩效考核和动态监测机制。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水资源。 |
(1)贯彻落实《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 |
地区发改委、地区生态环境局 |
政府有关部门 |
(2)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
地区生态环境局 |
(3)待自治区制定《西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严格贯彻落实。 |
地区水利局 |
(4)待自治区修订《西藏自治区水文管理办法》后,严格贯彻落实。 |
10 |
维护和改善草原生态环境。 |
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地区林草局 |
政府有关部门 |
11 |
为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
待自治区制定《西藏自治区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后,严格贯彻落实。 |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地区工商联、行署国资委 |
政府有关部门 |
12 |
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地区法治建设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坚持服务地委行署工作大局,围绕各族群众关心关注的易发多发法律问题,以“法律七进”活动为抓手,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主动履职尽责,健全体制机制,创新工作举措。 |
(1)进一步加强地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的宣传水平和宣传能力。 |
地区普法办 |
地中(直)各单位及相关单位,各县普法办及相关单位 |
(2)待自治区制定《西藏自治区法治宣传条例》后,严格贯彻落实。 |
13 |
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综合性督察。 |
待自治区制定《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督察方案》后,严格贯彻落实。 |
地委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地委督查室、行署督查室及其他有关部门 |
14 |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
创建法治示范县、民主法治示范村(居)活动。 |
地区司法处 |
相关县、政府有关部门 |
15 |
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
推行“三项制度”,制定阿里地区《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
地区司法处 |
政府有关部门 |
16 |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未成年人行政执法信息外,行政执法过程和结果原则上都要进行公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完善网上执法办事及信息查询系统,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提高行政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
待自治区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后,推动各级政府及部门网上阳光行政处罚。 |
地区司法处 |
政府有关部门 |
17 |
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积极稳妥地推进地、县两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 |
(1)待自治区制定《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后,严格贯彻落实。 |
地区司法处 |
各县司法局 |
(2)进一步推进全地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网上信息管理系统 |
18 |
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
形成普法宣传典型案例收集、推送制度,加强以案释法,提高社会公众法治意识 |
地区公安处 |
政府有关部门 |
19 |
加强社会治理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道路交通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 |
(1)待自治区制定《西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后,严格贯彻落实。 |
地区公安处 |
政府有关部门 |
(2)待自治区制定《西藏自治区非公路标志标牌管理办法》后,严格贯彻落实。 |
地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
20 |
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增强公务员诚信意识,促进公务员诚信履职,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加强公务员诚信监督考核。 |
待自治区制定《公务员诚信管理规定》后,严格贯彻落实。 |
地委组织部 |
政府有关部门 |
21 |
推进社会自治,深入开展村(居)民主决策、民主治理、民主监督实践,全面推进村(居)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规章等社会规范,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
严格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西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
地区民政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府有关部门 |
待自治区研究制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后,严格贯彻落实。 |
22 |
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药品安全、安全产生、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完善特种行业管理措施,推行网络安全漏洞和隐患报告制度,加快建设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通报预警平台,着力提升网络入侵侦测和防范预警能力。 |
(1)建立药品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体系。 |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府有关部门、各县人民政府 |
(2)建立地县两级药品安全信息平台和应急指挥体系。 |
23 |
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根据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估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施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求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
待自治区制定《西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后,严格贯彻落实。 |
地区纪委监委 |
政府各部门 |
24 |
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制约,强化权力风险防控,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级授权、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
待自治区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见》后,严格贯彻落实。 |
地区纪委监委 |
地委编办、政府有关部门 |
25 |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链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着力构建对行政处罚行为和行政机关移送案件后续处理的监督机制,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法待刑以及有案不立、立而不贞、贞而不结等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
制定地区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链接工作实施方案。 |
地委政法委 |
地区纪检委、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地区公安处、地区司法处、其他行政执法部门 |
26 |
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全面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推进联合接访,依法引导逐级走访,维护信访秩序。建立健全协商沟通机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
进一步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相关工作机制。 |
地委政法委、地区信访局 |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阿里分院、地区公安处、地区司法处、行署各部门 |
27 |
强化法治思维,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对涉及民族因素的人民内部矛盾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式化解。不能以民族划线搞选择性执法,凡属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处理。对于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组织和人员,坚决依法打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 |
待自治区制定《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因素问题的指导性意见》后,严格贯彻落实。 |
地区政法委 |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阿里分院、地委政法委、地区司法处、民委 |
28 |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和决策行为,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
待自治区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后,严格贯彻落实。 |
行署办公室 |
行署各部门 |
29 |
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完善政府诚信体系,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良好诚信形象,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
待自治区制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意见》后,严格贯彻落实。 |
行署办公室、地区发改委 |
行署各部门 |
30 |
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
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
行署办公室 |
行署各部门 |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逐步建立电子备案信息化系统,提高备案工作效率。 |
建立规范性文件电子备案平台。 |
31 |
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地、县两级政府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
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重大决策事项公众参与平台建设。 |
行署办公室 |
政府有关部门、各县人民政府 |
32 |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要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就业创业、扶贫开发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
待自治区制定《政府信息备案管理办法》后,严格贯彻落实。 |
行署办公室 |
地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待自治区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后,严格贯彻落实。 |
待自治区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后,严格贯彻落实。 |
待自治区修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后,严格贯彻落实。 |
33 |
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建立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认真进行审查,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规范性文件,做到有错必纠,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待自治区建立《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后,严格贯彻落实。 |
行署办公室 |
行署办公室、行署各部门 |
34 |
规范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 |
待自治区制定《西藏自治区教育督导条例》后,严格贯彻落实。 |
地区教育局 |
地区司法处、政府有关部门 |
35 |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市场管理 |
待自治区制定《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后,严格贯彻落实。 |
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政府有关部门 |
36 |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有关扶贫开发重大决策部署。 |
待自治区制定《西藏自治区农牧区扶贫开发条例》后,严格贯彻落实。 |
地区扶贫办 |
地区司法处、政府有关部门 |
37 |
为了加强和规范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和保护,维护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合法权益。 |
待自治区制定《西藏自治区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后,严格贯彻落实。 |
地区通信管理局 |
政府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