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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里地区2020年农牧民技能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2 来源:阿行办发〔2020〕6号 点击数: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局、委、办、处:

《阿里地区2020年农牧民技能培训工作方案》已经行署2019年第12次专员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阿里地区2020年农牧民技能培训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区党委、地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推进阿里地区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结合我地区实际,制定2020年农牧民技能培训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领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区党委、地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地委、行署提出的大力促进经济发展、坚持不懈改善民生的工作要求,把加快推动农牧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帮助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员转移就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转变农牧民思想观念、提高农牧民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就业本领为核心,大力开展农牧民技术技能培训,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二、培训重点和目标任务

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生产力的需求,结合我地区扶贫产业用工需求,重点抓好工程建设领域、文化旅游服务业、新型农牧业产业、经济合作组织管理、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的培训。2020年全地区计划培训农牧民8000人次(含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员1500人次),其中: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83期3000人次,“订单定向式”培训要达到40%以上,预计投入农牧民技能培训及就业补助资金1111.3万元,整合相关单位培训资金5万元,培训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要达到40%以上;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以工代训”5000人次以上,培训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补助标准按照《西藏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藏人社发〔2018〕157号)执行。

三、培训方式

依托和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牧民技术技能培训。通过不断调整培训结构、方式,借助援藏渠道和优势,努力提高培训效果,切实促进农牧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贫困人口转移就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培训方式:

(一)实践操作培训。开展挖掘机操作员、装载机操作员、摩托车维修培训,依托我地区现有办学力量,培训一批有技能的专业人员,实现转移就业。由地区人社局牵头,地区工会、工商联、扶贫办,各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二)产业拓展培训。结合文化旅游业、扶贫产业发展,开展导游员、家庭旅馆、特色农牧业产业工人培训,挑选一批有文化、懂汉语的农牧民参加培训,通过专业带业余的培训方式,让一个专业人员带领、指导、帮助一批农牧民从事文化旅游产业和特色农牧产业。由地区人社局牵头,地区旅发局、农业农村局,各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三)技能跟班培训。开展建筑施工、电焊、餐饮服务、客房服务、家政服务培训,组织参训农牧民在各建筑工地、各餐饮酒店跟随专业人员边操作、边培训,直至学会1至2门技术实现就业。由地区人社局牵头,地区工会、妇联、旅发局,各县人社局和地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四)实地培训。开展种植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地区现有蔬菜种植基地和师资力量,结合科技、农牧技术专家,引进内地种植大户,开展实地培训,为农牧民区培训一批实用技术人员,充分利用各县蔬菜基地就业一批。由地区人社局牵头,地区农业农村局,各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五)“双创”培训。鼓励有创业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牧民参加创业培训,采取课堂理论教学、收看录像片和教学片、实地观摩等方式,开展企业管理、政策法规等培训。通过创业带动一批就业。由地区人社局牵头,地区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各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规范学员管理。培训实施单位要组织好培训对象,将培训指标明确到人,特别是建档立卡已脱贫贫困人员要做到“六个精准”,编制详实的培训人员名单,按方案如期及时开展培训,协助办学单位加强对培训对象的管理。承训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学习培训考勤制度、考核制度、教学管理制度,确保培训成效。承训部门要加强学员安全管理,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上墙,培训组织实施部门与承训部门在培训开始前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学员的人身安全。参训学员在校期间,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由承训部门负全责,地区人社局要对承训部门学员管理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参训学员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

(二)加强就业引导、就业推荐工作。办学机构、组织单位要积极开展组织好农牧民培训后的就业工作,各级培训实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将培训与就业工作联系到一起。各县要按照地委、行署要求把凡是400万元以下、技术要求不高、农牧民有能力承接的项目全部交由本地农牧民施工队实施,切实保障农牧民就近就地就业。每期培训结束后,向参训人员推荐就业岗位,向用人单位推荐培训合格人员。各县、各培训组织部门要建立农牧民技能就业跟踪台账,按月向地区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报送。

(三)建立健全培训台帐。各县、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农牧民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的要求,严格办班申报程序,并建立健全培训专项台帐,实行专人专管,以备查验。培训台帐资料包括:学校资质证书、培训方案、培训开班申请、学员花名册、考勤表、学员资料、课程安排表、开班简报、安全责任书、图片资料、委托协议书、学员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用人单位与学员的劳动用工合同、结业简报、绩效评估表、补助资金申请表。培训台账在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完成,并报地区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四)培训资金使用和管理。农牧民技能培训工作由地区人社局牵头,并对培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实施单位要同协助单位紧密配合,充分利用协助单位的有利条件,共同开展农牧民培训工作。对于培训产生的经费,要统筹各部门的经费使用,发挥培训资金的最大效益。由地直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在培训开展期间应及时向地区人社局上报培训工作开展动态,由地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束后,实施单位要将培训台帐上报地区人社局,并由地区人社局根据《西藏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藏人社发〔2018〕157号)相关规定,拨付地区人社局承担部分职业培训补助资金。每年的农牧民技能培训资金将由地区纪委、财政局、审计局监督使用,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虚报虚领培训资金,违反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强化培训信息上报工作。在每期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将培训人员信息、资金使用明细和培训总结报地区人社局。各县、各相关部门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农牧民技能培训工作年度总结报地区人社局。

(六)严格培训的督查和考核。培训资金采取先培训、后拨付的方式,每期培训班要做到“六定”,即定培训计划、定培训内容、定授课教师、定培训人员、定考核要求、定培训后就业,促进人岗精准对接,培训结束后就业率达到40%以上。强化培训过程监管,突出培训合格率、培训就业率的考核。地、县人社局要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藏人社发〔2018〕157号)要求,做好培训监督和考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地区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农牧民转移就业各项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借助网络、电视、微信等媒体,采取树立典型等多种方式提高农牧民参训积极性。大力宣传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举措以及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各项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单,加大对农牧民转移就业政策的宣传,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农牧民技能培训工作的浓厚氛围,为农牧民技能培训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培训过程中除要认真做好农牧民技能培训工作外,还要加强创业、择业观念相关的教育引导,进一步从思想层面拓宽参训学员的就业创业思路、挖掘参训学员的致富潜力。

(二)构建协作网络。各县、地区各相关单位开展农牧民技能培训需在培训10日前将培训计划报地区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同意后组织实施。各县要安排专人负责农牧民技能培训的管理服务、跟踪问效等工作。同时,各相关协助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及驻村工作队的作用,从师资、技术到招收培训学员发挥出各自应有的作用。

(三)科学安排课程。培训实施单位、承办学校要结合农牧民的学历层次、语言水平、综合素质,科学设计教学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切实提高培训效果。

(四)确保培训实施。为了真正达到预期培训效果,切实提升参训人员的就业能力,充分发挥现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及智力援藏渠道的作用,特别是要发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作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能够承办的培训,争取由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承办。各县、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冬季农闲时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重点放在1月-4月、11月-12月,提高农牧民群众参训积极性。在5月-10月开展转移就业基地“以工代训”,促进农牧民转移就业。各协助单位要积极协助实施单位开展培训工作,主要从师资、技术及培训招生上予以大力支持,确保把培训工作开展好。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无法培训的,由培训项目主办部门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对口支援渠道、科技特派员力量、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优势,提高技术技能培训的规模,壮大师资力量。


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文电室

2020年2月27日印发

责任编辑: 娜措卓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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