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里地区持续促进农牧民增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局、委、办、处:
《阿里地区持续促进农牧民增收的若干措施》已经2025年行署第5次专员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
2025年6月25日
阿里地区持续促进农牧民增收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党委、地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增收政策配套,补齐农牧民增收短板,激发农牧民增收内生动力,确保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快速增长,根据《西藏自治区关于持续促进农牧民增收的若干措施》,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提高工资性收入
1.提升劳务输出水平。持续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对组织农牧民跨县、跨市、跨省转移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劳务组织(经纪人),按照转移就业人数给予定额补贴。(责任单位: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2.积极推广以工代赈。加大项目领域以工代赈力度,将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提高至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责任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项目法人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3.扶持帮扶车间吸纳就业。提升帮扶车间就业能力,对富余劳动力在帮扶车间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在享受国家补贴政策基础上,按照脱贫户、监测户、一般劳动力分别给予不同标准补贴。(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4.提高政策性岗位补贴。提高政策性岗位人员工资收入,对组级动物防疫员、生态岗位、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业管护队员、湿地管护员在现行标准上适度提标。(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5.实行辅助调查员绩效奖励。建立农牧民辅助调查员绩效评估考核机制,实行农牧民专职调查员绩效评估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奖励。(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二、提高经营净收入
6.实行到户粮食扩面补贴。鼓励种植户加大粮食、良种播种面积,对超额完成粮食播种面积、推广良种播种面积的种植主体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7.提高农牧业机械化率。加大农牧业种植社会化、合作化、机械化力度,对主要农作物达到耕种收一体化要求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8.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夯实饲草业基础,对自行采购饲料和连片饲草规模化种植主体给予相应奖励。在草畜平衡前提下,科学调整畜种结构,提高能繁母畜占比,对提升牲畜存栏总量成效明显的给予适当奖励。对农畜产品生产销售合作社达到一定销售档的给予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行阿里地区支行,各县人民政府)
9.培育壮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支持农牧业企业做优、做强、做大,对首次认定为地区级、自治区级、国家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发展为龙头型公司的分别给予不同标准补贴。(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行署国资委、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10.推动农畜产品进机关食堂。依托网络、电商及“832”等平台,拓宽札达苹果、普兰糌粑、高原特色牛羊畜制品等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干部职工“以购代帮”,积极采购脱贫群众、驻村帮扶点等农畜产品,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积极采购本地农畜产品,提高销量、促进增收。(责任单位: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工会,各县人民政府)
三、提高财产净收入
11.推行土地草场流转补贴。持续完善“三资”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土地草场流转工作,引导群众流转土地、草场,按照流转数量给予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四、提高转移净收入
12.聚焦困难群体分类补贴。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健全覆盖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特困人员、高龄老年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经济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低保户在原有的补贴政策基础上,增发一次性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地区民政局、财政局、红十字会,各县人民政府)
各县各部门要按照地委、行署的统一部署,围绕农牧民“四项收入”,千方百计拓宽群众增收渠道,多措并举挖掘增收潜力,推动农牧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尽快制定贯彻执行《阿里地区持续促进农牧民增收的若干措施》的重点政策任务分工,既要管当下、又要顾长远,确保责任主体明确、内容规范、措施具体,将政策、资金、科技等多因素综合考量、放大协同增收效应,确保各项增收举措公平合理性的同时,进一步兼顾对困难群体、低收入人口的针对性。各级农办、增收办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运用督导考核狠抓工作落实。各县要根据《阿里地区持续促进农牧民增收的若干措施》,及时优化、调整、完善增收举措,统筹推进农牧民增收工作。特别是革吉、措勤两个增收攻坚县要注重差异化、特异性,进一步完善有关措施政策。
抄送:行署专员、常务副专员、副专员,行署秘书长、副秘书长。
地委办公室,人大地区工委办公室、地区政协办公室,各中(区)直单位。
阿里地区行署总值班室 2025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