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里地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4年-2030年)》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局、委、办、处:
《阿里地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4年-2030年)》已经行署2025年第2次专员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
2025年4月7日
阿里地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4年—2030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年〕114号)《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藏政办发〔2022年〕40号)《西藏自治区“无废城市”建设全域梯次推进工作方案(2024年—2030年)》等文件要求,健全固体废物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推进工业、农业、生活、建筑、危险废物等领域的减污降碳行动,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阿里地区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转型,编制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提高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推动固体废物高效综合利用,全力构建固体废物全程管理、分类治理、有效协同、智能高效的新型城市发展模式,全面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努力把阿里建设成为雪域高原的“西部明珠”。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谋划,协同推进。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抓手,将“无废城市”建设与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及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等有机融合、统筹谋划、协同推进。
(二)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固体废物为焦点,以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以针对性强、易于操作为原则,系统梳理阿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固体废物管理方面的核心问题、薄弱环节,针对各类固废污染防治工作重点、难点、堵点,制定任务措施,明确建设内容。
(三)权责明确,长效监管。坚持“控源头、堵落地、严打击、建机制”原则,厘清部门职责,完善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形成“无废城市”建设长效体制机制,实现各类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全过程监管。
(四)加强引导,社会共建。加强政策引导,全面推广“无废城市”建设理念,按照党政主导推动、部门协同推进、企业主动践行、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组织监督的建设模式,营造全社会思想同心、目标同向、成果同享的“无废城市”建设良好氛围。
三、实施范围及时限
方案编制基准年为2023年,建设期限为2024年—2030年。建设范围涵盖阿里地区全域,包括普兰县、札达县、噶尔县、日土县、革吉县、改则县、措勤县,共计7个县,总面积约33.717万平方千米。
四、建设目标
阿里地区“无废城市”建设期限为7年,即2024年1月至2030年12月,分三阶段开展:2024年—2025年为近期建设阶段,2026年—2027年为中期建设阶段,2028年—2030年为远期建设阶段,其中2030年进行建设工作总结和验收。
(一)近期建设阶段(2024年—2025年)。有序开展制度、市场、技术和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系统谋划关联产业转型升级、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基础设施和工程项目。到2025年末,全地区“无废理念”在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得到推广,绿色高质量发展理念初步得到认同,各项指标阶段目标基本达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初步发挥,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有效提升,初步建立固体废物联防联控机制。
(二)中期建设阶段(2026年—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管理机制、协调机制和宣传机制基本完善,固体废物智慧化监管平台基本建成,固体废物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实现各领域固体废物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到2027年末,固体废物收储运体系基本完善,各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资源化利用能力显著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逐步形成,实施“光电热储项目”,建成1个高原清洁能源示范区,“无废光伏”产业模式基本形成,新兴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管理机制体制基本建立。成功打造1个“无废山峰”建设样板。
(三)远期建设阶段(2028年—2030年)。全地区固体废物(尾矿除外)产生强度稳步下降,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成效显著,五大类固废资源化利用能力进一步提升,处置设施缺口基本补齐,无害化处置能力得到有效保障。“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全社会共同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完善“无废光伏”产业模式,探索“光伏发电-种养结合”等模式,累计完成3个“无废城市”建设亮点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构建“无废城市”建设体系
成立由行署专员担任召集人、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专员担任副召集人的阿里地区“无废城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制定完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评估体系,阶段性跟踪各项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建立“无废城市”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加强对“无废城市”建设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二)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保障能力
1.构建“无废城市”建设制度体系。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增效的管理体制,联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建立部门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探索跨区域联防联控、处置生态补偿等制度创新,提升综合管理效能。实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增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透明度。〔责任单位:“无废城市”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构建“无废城市”建设技术体系。加快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高原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和推广,加大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加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模式创新。提出尾矿减量化等矿产资源开发要求。探索农业化肥减量增效路径,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种养循环的多种生态农业技术模式,整合资源,探索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协同处置路径。探索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一体化协同治理解决方案。〔责任单位:“无废城市”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构建“无废城市”建设市场体系。依托日土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噶尔县餐厨垃圾综合利用等固体废物利用项目,推动上下游国家、自治区产业标准的实施。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纳入政府采购产品目录。严格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退税等优惠政策。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金融支持力度,探索推广应用绿色信贷等绿色金融工具。落实多样化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方案。〔责任单位:“无废城市”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构建“无废城市”建设监管体系。加强固体废物环境信息管理,依托现有或新建“固体废物综合管理系统”“建筑垃圾监管系统”“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医疗废物在线监管信息系统”“农业废弃物管理系统”等,打破部门固体废物数据共享壁垒,建立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处置数据共享机制,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开展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工作,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逐步掌握各类固体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处置情况。〔责任单位:“无废城市”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5.严格环境执法监督。严格遵守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及标准,落实各类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台账管理,强化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加大涉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有奖举报力度,鼓励公众举报各类涉固体废物违法行为;以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现代化高科技手段为辅助,完善网格巡查制度。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厉打击工业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大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惩治力度。〔责任单位:“无废城市”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利用能力
6.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确定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和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严格审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新、改、扩建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方案,明确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置设施,细化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污染防治措施与利用处置去向。〔责任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各县人民政府〕
7.提升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结合全地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抓好建材、有色金属采选、能源、热力供应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根据阿里地区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探索碳排放评价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衔接,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开展碳审核,并提出减碳措施。到2025年,阿里地区通过清洁生产评估企业占比达100%,并持续保持稳定。〔责任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各县人民政府〕
8.推进园区循环改造。鼓励现有产业园区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督促新建园区提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方案,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安全处置,探索打造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和园区。〔责任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各县人民政府〕
9.持续优化能源结构。落实《阿里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优化能源发展规划布局,有序推动风能、光能、水电等清洁能源发展。加快推进噶尔县光储热、改则风电、‘锂矿产业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新能源示范项目建设,有序推进阿青水电站建设,谋划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加快推进太阳能储热供热等民生项目,实现煤炭消费减量。加快超长距离超高压输变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阿里地区清洁能源在“建得好”的同时,能够“卖得出”。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在自治区核定范围内。〔责任单位:地区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各县人民政府〕
10.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引导矿山企业按照西藏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实现矿山“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协调发展。鼓励矿山复绿和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提高绿色矿山建成率。到2030年,新建、持证在产(中、大型)矿山中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达成率90%以上。〔责任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各县人民政府〕
11.全面排查工业固废底数。全面梳理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加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以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申报登记为抓手,以尾矿、炉渣、粉煤灰、污水污泥为重点,全面排查梳理各县产废工业企业信息,详细掌握涉固废企业数量、类别以及固废种类、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基本情况。督促指导企业依托国家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产生固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台账。〔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各县人民政府〕
12.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利用能力。以尾矿、炉渣、粉煤灰、污水污泥等废物为重点,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鼓励阿里地区热电联产企业建设生产线,利用炉渣、粉煤灰生产建材。对多龙铜矿、哈母曲锑矿等采选企业,提出采用先进采矿、选矿工艺技术,提高“三率”指标的要求,减少废石、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鼓励利用尾矿、废石生产建材,经济技术可行前提下,探索井下充填开采。探索砖厂协同焚烧处置污水污泥,探索市政污泥资源化利用,鼓励污水处理厂建立生产线,污泥沤肥后用于绿化或土壤改良等。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及拆解监督管理,推动金属、玻璃、橡胶等综合利用。到2030年,阿里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尾矿除外)综合利用率达到15%,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逐年提高。〔责任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处,各县人民政府〕
13.探索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新技术。鼓励开展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环境保护龙头企业的作用,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各县人民政府〕
14.合理配置新兴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尽早谋划,合理布局,稳步推进,建立健全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机叶片等新兴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设备设施,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探索建立“点对点”综合回收利用模式。〔责任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商务局、公安处、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人民政府〕
(四)促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提升农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15.严格控制农业品投入。以普兰、札达、日土、噶尔四县为重点,推行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调整化肥结构,优化施肥时期、方法和用量,实现适期追肥,提高氮、磷肥料利用效率,控制化肥投入量。实行农药减量控制,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精准高效用药,应用高效、低毒、环境友好的农药品种和高效施药器械。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加强农膜管控,规范市场监管,从源头上杜绝销售厚度小于0.01mm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加大技术服务和指导,推广使用可降解膜,推广一膜多茬、旧膜覆盖技术。扩大农业投入品统购统销产品类别和覆盖范围,探索将农业产业园投入品纳入统购统销范畴。到2030年,全地区农业品投入量稳步下降。〔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各县人民政府〕
16.提高绿色农业发展水平。重点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建立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积极推进种养结合、农牧结合、养殖场建设与农田建设有机结合,推广应用“畜禽粪便—生物有机肥料—农林作物—畜禽养殖”等生态种养循环模式。探索光伏“板上发电—板下种植”等模式,推动工业农业联合发展,提高绿色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县人民政府〕
17.加强农业投入品回收。加强宣传,鼓励和引导使用者主动回收废弃农膜、化肥农药包装袋。在普兰、札达、日土、噶尔四县开展农业投入品回收试点,探索构建由政府、企业、农户共同参与的回收体系。加强与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危废处置中心沟通,妥善处理处置回收的废弃农业投入品。探索将废弃农膜、化肥农药包装袋纳入“垃圾超市”积分兑换范畴,增强村民回收废弃农业投入品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到2030年,阿里地区农膜回收率力争达到9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力争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各县人民政府〕
18.优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结构。坚持农用优先,发展构建“以饲料化、肥料化利用为主,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有效补充”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探索秸秆氨化、青贮、微贮技术,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鼓励将作物根部等未利用部分粉碎生产饲料、基料、肥料。探索利用秸秆生产有机肥,推动高值化利用。〔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各县人民政府〕
19.提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能力。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及畜禽养殖户雨污分流、粪污收集、贮存处理等设施装备改造升级与新建,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加强对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探索以县为单位建设病死动物收集点和无害化处理中心,完善病死畜禽的冷链收集体系布局,构建无害化处理体系,建立“保险联动+统一收集+集中无害化处置”的长效机制,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人保财险阿里分公司,各县人民政府〕
20.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依托畜禽规模养殖场,利用畜禽粪便生产商品有机肥,开展商品有机肥的推广利用。探索开展牦牛粪便高热值燃料化及节约燃料炉具研发等科技攻关,进一步提高燃料化资源利用效率。到2030年,力争实现牦牛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各县人民政府〕
(五)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促进生活源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
21.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依托世界环境日、地球日、低碳日、全国生态日、节能宣传周等,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在公共场所张贴垃圾分类、低碳出行等创意标语,在大型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购物场所倡导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等方式,引导公众养成绿色生活及绿色消费习惯,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有序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减少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鼓励开展节水行动,减少污水排放量。定期清理雨、污水管网及河道等淤泥残留物,减少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责任单位:地委宣传部,地区生态环境局、文化和旅游局、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人民政府〕
22.推进邮政快递业绿色发展。引导快递企业、广大消费者树立绿色快递理念。建立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体系,推动寄递企业回收并重复利用快递包装。推动完善共治体系,开展电商快递绿色包装治理。积极推广可循环使用包装产品、免胶纸箱、环保胶带等绿色包装的使用,可循环中转袋全面应用。〔责任单位:地区邮政管理局、商务局,各县人民政府〕
23.逐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落实《阿里地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探索适合阿里特色的垃圾分类方式方法,切实加大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力度,逐步落实“不分类、不收集、不运输”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及处理处置体系建设,推动物联网技术在生活垃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中的应用。规范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台账管理,确保各类垃圾流向清晰、全过程分类管理,促进管理工作向精细化方向转变。加大运输环节监管力度,逐步解决“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矛盾。到2030年,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率达到95%。〔责任单位: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人民政府〕
24.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有序推进乡镇生活垃圾分类,探索符合农村特点的简便易行的源头分类和利用方式,如餐厨(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的“三分法”等。完善“户清扫、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模式,推进噶尔县县域统筹优化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试点,完善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快推进日土县丁则村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逐步开展农牧民用户厕所改造,有序实现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同步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设置“垃圾超市”,通过物质奖励、积分兑换等方式引导村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单位: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地区农业农村局,各县人民政府〕
25.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试点,加快探索适合高原地区的生活垃圾焚烧技术,按照“提前谋划、适度超前”建设原则,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推进噶尔县县域统筹优化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项目试点。积极探索生活垃圾与市政污泥协同焚烧、协同处理的有效方式。对满库容和即将满库容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容或封场,预先规划建设新填埋场。到203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保持稳定。〔责任单位: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人民政府〕
26.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能力。探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合理规划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行政村设立垃圾分类分拣站(暂存点),完善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责任单位:地区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27.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开展噶尔县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试点,鼓励利用餐厨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等。合理配备专业收集车辆,加强对酒店、饭店、热门旅游景点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分类收集。鼓励第三方专业公司参与餐厨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运营。〔责任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各县人民政府〕
(六)加强建筑绿色发展,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28.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提质升级。落实《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立足阿里地区城乡发展水平,推进县城绿色建筑落地,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被动式太阳能集热墙、高性能节能门窗、环保涂料、节水器具、环保灯具、保温材料、新型建材等。加强建筑施工图审查工作,严格按照规范标准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审查,严格落实节能专项审查和绿色专项审查。到203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提升至65%。〔责任单位: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各县人民政府〕
29.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落实《阿里地区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展配套支持政策,推进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的有机融合。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原则,优先推进装配式建筑在市政工程、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运输和装配的产业链。〔责任单位: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人民政府〕
30.深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减量化实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并落实,建筑垃圾处理费用在施工保证金中予以保障。做好建筑材料预算,规范和节约使用建筑材料,改进建筑施工方法,减少施工现场工程渣土、废弃泥浆等建筑垃圾产生量。鼓励建设工程采用高强度、高性能、高耐久性和可循环材料,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鼓励采用可重复使用的材料设置施工现场临时建(构)筑物,鼓励将可直接利用的建筑垃圾作为填充物用于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各县人民政府〕
31.加强建筑垃圾分类管理。以建筑垃圾来源为基础,细化建筑垃圾分类体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统计制度,明确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等各项要求。禁止将生活垃圾、工业废物等混入建筑垃圾。各县建立各类建筑垃圾台账,逐步实现精准有效管理。〔责任单位: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区水利局,各县人民政府〕
32.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长效机制,规范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中转、倾倒、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探索建立工程渣土供需平台,提高工程渣土区域调配效率。构建建筑垃圾源头治理、运输监管和末端处置的全过程闭环式管理体系,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加强施工工地管理,定期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建立巡察制度,开展夜间渣土车和清运工地整治,对重点区域实行严格监控,规范建筑垃圾清运秩序。运用“车辆定位+物联网传感器”等多种方式,对渣土车实行智慧监管,实现从工地、运输路径、消纳场所的闭环管控。〔责任单位: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区水利局,各县人民政府〕
33.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摸清阿里地区各县建筑垃圾的产生、分布情况、构成特点及其变化趋势,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衔接,充分考虑土方平衡,鼓励就地就近回用,合理规划建筑垃圾转运调配、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布局。将日土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打造为样板,按照政府引领、企业主导、合作共赢的理念,推进阿里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鼓励市政工程、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以上。〔责任单位: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人民政府〕
(七)强化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34.推进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结合阿里地区产业、行业发展以及环境监管能力等情况,采用市场化建设和运营模式,鼓励现有危废经营单位对老旧设施设备提标改造,提高危险废物收集和处置能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废收集贮存转运工作。推广“互联网+回收”、智能回收等新型回收方式,回收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责任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各县人民政府〕
35.提升医疗机构可回收物分类能力。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分类和管控,委托专业第三方企业对医疗机构可回收物、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分别规范收集、贮存和转运。到2030年,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达到5%。〔责任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各县人民政府〕
36.加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完善“乡收集、县转运、地区处置”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模式。探索大型(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定时定点收运、小型(乡镇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集散预约收运的机制,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收集网络集中处置。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医废处置中心运行维护,建设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保障突发事件时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必要时启用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到2030年,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各县人民政府〕
37.加强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依托国家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和全过程在线监控的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模式。依法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推进应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定位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开展实时监控,及时掌握流向,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水平。探索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处置等实施全过程的信息化监管,推动实现由“人防”向“人防+技防”的监管方式转变。〔责任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各县人民政府〕
38.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过规范化评估子系统加大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力度,将评估工作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对评估不达标企业以及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记入企业环境信用档案,实行公开曝光、联合惩戒,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到2030年,阿里地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达到100%,产生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处,各县人民政府〕
(八)培育无废文化,打造“无废城市”多元共治格局
39.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将“无废城市”宣传教育纳入党政机关、国民教育、干部学习培训体系,融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村庄、景区准则规范。培育“格桑梅朵讲师”专业化宣教骨干队伍,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发挥积极作用,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打造车站、酒店、景区、商场的宣传廊道,通过手机短信、公交站台广告、酒店电视界面、宣传手册、网络媒体等手段,多语言、多途径宣传“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开展城市“无废城市”创建口号、Logo征集活动,激发民众参与建设的热情。〔责任单位:“无废城市”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40.建设“无废细胞”。建设“无废”理念宣教科普基地,鼓励群众、学校师生、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工作人员预约参观。制定阿里地区各行业“无废细胞”的建设标准。依托社区活动中心、市政公园、文化广场等公共场所建设“无废活动中心”“无废公园”“无废广场”,开展“无废国家公园”“无废山峰”“无废学校”“无废机关”“无废商场”“无废饭店”“无废社区”“无废园区”“无废医院”等“无废细胞”建设。到2030年,至少培育70个“无废细胞”。〔责任单位:“无废城市”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阿里地区“无废城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明确部门责任清单和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研究细化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明确时间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加大部门间协调配合力度,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无废城市”建设合力。定期召开“无废城市”建设推进会议。建立评估考核和激励机制,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成效纳入地区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体系。每年对“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结合“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建设方案进行修订。
(二)加大资金支持
充分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提高企业参与“无废城市”建设主动性,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投入保障体系,激发市场活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从财政补贴和税收角度,落实有利于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经济政策。引导专项资金及绿色金融逐步向“无废城市”建设重点领域聚集。各行业主管部门将重点工程纳入重点项目清单,引导金融机构与本实施方案中重点项目建设定向衔接,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相关资金支持。
(三)强化技术支撑
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对“无废城市”建设支撑作用,组建包括政府部门、技术单位、行业专家和企业在内的技术团队,协同推进“无废城市”建设。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加大科技投入,加强对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信息化监管等相关技术、装备的研发力度。积极引进固体废物资源化与处理处置先进技术,构建重点种类固体废物处置技术示范体系,提升固体废物处置和装备保障能力。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西藏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充分利用陕西和河北定点援阿等优势,开展招才引智工作,引进、培养、选拔各行各业的“无废城市”建设人才,助力阿里地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从区内外各行各业遴选专家,组建阿里地区“无废城市”建设专家库,定期邀请专家到阿里地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和帮扶。
(四)强化宣传引导
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全地区党政机关干部培训和中、小学教育范围,广泛宣传绿色低碳“无废”理念,充分发挥“格桑梅朵讲师”作用,开展“无废”宣传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景区、村居等。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开设“无废城市”宣传专栏,发布“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简报,对建设过程中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加强固体废物产生、利用与处置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