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地区农牧局、财政局:
2018年11月29日,措勤县人民政府向行署书面反映该县获得的“2017年度现代设施农牧业先进集体、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先进示范社、农牧区改革试点先进村”三项表彰经费至今未落实到位的问题,请求行署帮助衔接落实。根据行署领导批示精神,行办督查室高度重视,对措勤县反映的问题进行立项督查,并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对其他县是否存在类似的问题进行了延伸督查,经督促协调,涉及年初两项表彰经费已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先进县等表彰经费落实情况。2018年2月7日,地委、行署印发《关于表彰2017年度阿里地区青稞增产先进县、现代设施农牧业先进集体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先进示范社的决定》,普兰县获得2017年度阿里地区青稞增产先进县;噶尔县生态农业产业园、普兰县农业现代示范园、措勤县高原生态畜牧业现代化养殖一体化产业综合基地获得2017年度阿里地区现代设施农牧业先进集体;普兰县西德白糌粑加工合作社、噶尔县噶尔新村康道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革吉县加布村益民合作社、改则县物玛乡枪古村农牧民扶贫施工专业合作社、措勤县曲洛乡赤玛村牧民股份合作社、日土县多玛乡多玛村牧业股份合作社、札达县什布奇村林果业经济合作社获得2017年度阿里地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先进示范社。表彰经费以项目资金形式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地区财政评审合格后予以兑现落实。
为确保各项表彰经费尽快拨付兑现,行办督查室经与地委农工办、地区财政局、地区农牧局和各县人民政府沟通协调,地区财政局于2018年12月7日下达各县表彰资金共计640万元(阿财预存〔2018〕113号),其中普兰县青稞增产先进县100万元、农业现代示范园100万元,噶尔县生态农业产业园100万元,措勤县高原生态畜牧业现代化养殖一体化综合基地100万元,普兰县西德白糌粑加工合作社30万元,噶尔县噶尔新村康道农牧民专业合作社30万元,革吉县加布村益民合作社30万元,改则县物玛乡枪古村农牧民专业合作社30万元、玉多村农牧民扶贫施工专业合作社30万元,措勤县曲洛乡赤玛村风干牦牛肉加工厂30万元,日土县多玛村牧业股份合作社30万元,札达县什布奇林果业经济合作社30万元,此项奖励资金已全部拨付兑现。
(二)先进村表彰经费落实情况。2018年4月11日,地委、行署印发《关于表彰阿里地区农村牧区改革试点先进村的决定》,改则县物玛乡枪古村、古姆乡珠玛日村、措勤县措勤镇曲强村获得一等奖,每个村奖励资金100万元;日土县多玛乡多玛村获得二等奖,奖励资金60万元;噶尔县昆莎乡噶尔新村、革吉县革吉镇布贡村获得三等奖,每个村奖励资金30万元。全部奖励资金以项目经费形式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地区财政局、农牧局审核后予以兑现。
此项表彰经费2017年第16次专员办公会研究奖励资金为210万元,2018年4月11日全地区牧区改革现场会下达表彰决定表彰经费为420万元,其中一等奖3个各奖励100万元,二等奖1个奖励60万元,三等奖2个各奖励30万元。由于地区农牧局对地委、行署决策把握不准确,仍然按照2017年第16次专员办公会议决定,于10月10日向改则县枪古村、珠玛日村,日土县多玛村,革吉县布贡村,噶尔县噶尔新村共计下达表彰资金210万元。地区财政局根据改则县申报的《阿里地区改则县物玛乡枪古村经济合作社添置设备项目实施方案》《阿里地区改则县古姆乡珠玛日村经济合作社添置设备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拨款申请,于9月4日向改则县下达表彰资金200万元。
根据地区财政局与地区农牧局沟通协调,地区财政局于2018年12月10日,下达阿财预指〔2018〕070号文件,对地区农牧局10月10日重复下达的120万元奖励资金予以收回,对日土县多玛村未落实的30万元奖励资金予以下达,对新增的措勤县曲强村100万元奖励资金予以下达。至此,所有奖励资金已按照表彰决定明确的标准全部落实到位。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经费标准不够明确。从督查情况看,由于《关于表彰2017年度阿里地区青稞增产先进县、现代设施农牧业先进集体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先进示范社的决定》,未明确各奖项表彰经费具体数额以及相关申报依据和兑现方式,地区财政局和各县人民政府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无法准确领会把握政策,导致奖励资金迟迟无法兑现落实。
(二)跑办衔接不够积极。地区下发表彰决定后,要求各县以申报项目的形式兑现表彰奖励资金。但是,除改则县及时向地区财政局上报了项目申报材料,兑现了奖励资金外,措勤县措勤镇曲强村一等奖、日土县多玛村二等奖、噶尔县昆莎乡噶尔新村、革吉县革吉镇布贡村三等奖至今未向地区财政局上报项目申报材料,各县对项目申报工作未予以重视。
(三)监督服务不够到位。此项工作未按照地委、行署决策抓好贯彻落实,直到督查室介入督促协调时才予以落实,其主要原因既有各县跑办衔接不积极的因素,又有地委农工办、地区财政局、农牧局等主管部门监督服务不到位的原因。例如,《关于表彰2017年度阿里地区青稞增产先进县、现代设施农牧业先进集体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先进示范社的决定》印发后,地委农工办未及时向地委、行署上报补充文件明确表彰经费标准。地区财政局未收到资金指标文件无法兑现奖励资金,各县人民政府在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时没有资金标准,无法确定项目申报规模。另外,地区农牧局已发现行署会议纪要与表彰决定明确的经费存在明显差距,没有积极与地区财政局沟通衔接,也没有主动向行署领导汇报解决办法,导致奖励资金重复拨付,影响了项目实施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做好经费使用规划。目前,地区财政局已将两项表彰经费下达各县,各县人民政府要根据表彰决定明确的经费使用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在编制项目计划上下足功夫,确保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发挥好资金效益。
(二)加大跑办衔接力度。根据地区财政局反馈的结果,目前,除改则县已上报项目申报材料外,其余县既未上报项目材料,也未向地区主管部门沟通衔接。请各县尽快完成项目申报材料编制上报工作,确保年底前将各项表彰资金使用到位。
(三)做好监督服务保障。地委农工办、地区财政局、农牧局要发挥好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做好各县表彰经费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管理工作,对还未上报项目申报材料的县,要做好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和业务指导服务,确保受表彰的县尽快将表彰经费投资使用到位,发挥好政策资金激励作用。
特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