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赵越)为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自治区人社厅联合区财政厅、区税务局出台了《西藏自治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藏人社发〔2020〕26号)。
《办法》规定,自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工伤、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5个月;自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伤、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3个月。
经测算,通过“减三免五”优惠政策,将为全区企业减免工伤、失业两项社会保险费46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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