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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寺庙僧尼热议《条例》:坚决守好民族团结这条生命线

发布日期:2020-01-26 09:13     资料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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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拉萨1月25日讯(记者 索朗琼珠)《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在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的表决通过,标志着西藏在自治区层面首次就民族团结事务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我区寺庙僧尼纷纷表示,要学习贯彻好《条例》,坚决守好民族团结这条生命线,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

小昭寺管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罗次说:“《条例》紧扣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的工作机制。作为寺庙管理委员会的一名负责人,定将《条例》的内容及时向寺庙僧众宣传,转变寺管会工作思路,做到教育优先、管理精细、服务均等,为创建寺庙和谐、佛事和顺、宗教和睦作出积极贡献。”

“《条例》虽然要到5月1日才正式实施,但是我们的宣传工作已经开始,我们会用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宣传《条例》,并就《条例》第十九条内容进行重点宣传,让僧众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小昭寺管委会宣教科朗杰次旦表示。

“民族团结是社会和谐的前提,是西藏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条例》的出台,必将增进我区各族群众互帮互助、和谐共处的良好氛围,促进各民族之间加深了解,促进各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今后,我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引导广大僧众为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作出自己的贡献。”小昭寺管委会僧人委员,自治区、拉萨市政协委员江永曲扎告诉记者。

“寺庙是西藏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西藏广大僧尼开展合法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条例》的出台是用法律来保障西藏民族大团结,是我区各族儿女的共同期盼。作为寺庙僧尼一员,我要以实际行动学习宣传《条例》,坚决守好民族团结这条生命线。”仓姑寺尼姑、寺庙副主任次成桑姆告诉记者。

仓姑寺管委会副主任琼达说:“《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治边稳藏重要论述的具体体现,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顺应了全区各族人民的热切期盼。今后,我会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把宣传和学习《条例》列入日常工作当中,让仓姑寺83名尼姑对《条例》内容做到进一步了解和拥护。”

仓姑寺寺管会干部紧美旺姆说:“仓姑寺所有尼姑非常拥护和重视民族团结,此次《条例》的出台,增强了尼姑们拥护民族团结的决心和信心,尤其为我们寺管会所有干部开展民族团结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我们会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进一步加强寺庙民族团结。”

责任编辑:德吉央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