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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基层调解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2019-12-02 09:49     资料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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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昌都12月1日电(记者 陈志强)根据昌都市基层乡镇主要矛盾变化,人民群众诉求日益多样化,导致矛盾纠纷呈现多发性、多领域、多主体发展的态势,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采取“865”基层调解工作新机制,将矛盾纠纷牢牢吸附在基层、化解在一线,积极创建“无诉讼乡村”。

据了解,“865”基层调解工作新机制是指以成立行政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抓手,县(区)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牵头单位,依托乡镇中心人民法庭开展纠纷调处业务指导,推动基层乡村以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本着便捷、高效等优势将矛盾纠纷牢牢吸附在基层、化解在一线,拓宽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渠道,不断满足群众对司法服务的多元化需求。

其中,“8”是指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民政局、林业局、妇联、团委;“6”是指乡镇中心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助理员、民政助理员、妇女维权员、共青团青年宣讲员;“5”是指各行政村组建5人模式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8年4月,昌都市中院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联合市司法局、民政局下发《关于司法助理员、民政助理员进驻人民法庭联合办公的实施意见》,在全区范围率先创新举措,开展司法助理员、民政助理员进驻人民法庭联合办公工作,形成了“法院牵头组织,司法民政协同联动”的工作新格局。

今年9月,昌都市中院联合市公安局、市妇女联合会下发《关于乡镇公安民警联合办案、妇女维权员进驻人民法庭联合办公的实施意见》,加强横向联系,依托各地乡镇公安派出所,依法妥善调处部分涉及民生的资源性纠纷案件;与基层农牧区妇女维权员联合调解,及时诉前调处一批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家庭类纠纷。

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市中院依托乡镇中心人民法庭建设,围绕乡村农牧区特点,联合乡镇中心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助理员、民政助理员、妇女维权员、共青团青年宣讲员及人民调解员深入田间地头,提前介入问题矛盾,将司法服务工作融入到社会治理体系中,推进“诉源治理”,让老百姓不用花精力、费时间来法院打官司,在“家门口”就地有效化解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一时间对邻里、家庭纠纷进行调解,既专业又快捷,而且是免费的。在人民调解员悉心的调解下,使当事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可以申请司法确认,真正体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时效性。截至目前,乡镇中心人民法庭共受理婚姻家庭、追索劳动报酬,施工、借贷、运输、买卖等合同案件及虫草、木材等纠纷790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460余次,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500余件。

责任编辑:益西旺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