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本网拉萨6月19日讯(记者 刘金鹏)19日上午,拉萨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拉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内容。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刘洋介绍,随着拉萨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统筹发展要求的不断提高,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在统筹城乡发展大局中的地位日趋重要。因此,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体制机制,规范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已经成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的迫切需要。
据了解,《条例》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共有六章四十三条,第一章总则,阐述制定《条例》的目的意义及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总体原则、管理机构、职能职责等;第二章村庄规划,主要内容是村庄规划的编制原则、具体内容、报批程序等;第三章村庄建设,主要内容是村庄建设原则、农牧民新建住房申请、农牧民住宅建设规划要求等;第四章村庄管理,主要内容是村庄管理的重点、职责、具体内容等;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是对违反《条例》行为的责任追究及处罚规定;第六章附则,主要是明确《条例》实施时间。
《拉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拉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建立村庄规划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依法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纠正乡村规划建设管理薄弱的现状,满足农牧民生产、生活需要,促进农村有序建设,避免造成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责任编辑:刘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