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20时52分,有网民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西藏网警等多家单位官方微博反映“拉萨市林周县白唇鹿遭割角”的情况:一只白唇鹿头上的角明显被割走。不知道具体是什么情况,是不是盗猎分子所为?希望相关部门核实调查。15日,西藏自治区公安厅网安总队、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均作出回应。
16日,记者联系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了解到,接到线索后,自治区公安厅网安总队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第一时间着手调查该案件,并于15日作出回应。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13日早上8点左右,拉萨市林周县卡孜乡董村董组村民扎西去农田灌溉时发现一只受伤的白唇鹿,立即给村委会主任顿珠次仁打电话,顿珠次仁到现场后及时向乡政府报告情况。9点15分左右,拉萨市林周县林业和草原局接到卡孜乡政府电话报告后立即派工作人员前往现场。
经查看发现,该白唇鹿为雄鹿,因被围栏绊倒跌落至灌溉水渠,身体多处划伤,鹿角自然脱落,伤口尚未愈合,非人为割取鹿角。
目前,林周县林草局已请兽医对其伤口进行消毒包扎并在巡护员达娃卓嘎家中治疗,当地兽医将定期进行伤口清理、换药包扎。待其伤愈后视情况放归自然。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还在调查结果中强调,白唇鹿的生长规律是,每年脱角换茸一次,5月左右鹿角自然脱落并重新长茸,8月左右开始骨化,次年3月下旬至5月再次自然脱落。
白唇鹿,是一种典型的高寒动物,栖息地海拔在3000至5000米,它们的食物主要是禾本科和莎草科植物。以集群方式活动,群体的规模因季节和栖息环境的差异而不同。仅在我国有分布,主要分布在青藏高原及其边缘地带的高山草原地区,包括西藏、青海、甘肃、四川和云南。目前,该物种已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5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记者还了解到,当地百姓与白唇鹿等野生动物相处和谐融洽,近年来,拉萨市并未发生过非法盗猎白唇鹿案件。
责任编辑:董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