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之规 | 这些弄虚作假不能有
原文链接 第二十九条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第二十九条 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第三十二条 (二)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或者其他利益的; 第三十九条 (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9日 17:13
原文链接 第二十九条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第二十九条 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第三十二条 (二)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或者其他利益的; 第三十九条 (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9日 17:13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政务处分法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原文链接 第十三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胁迫、唆使...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8日 18:08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根据规定,有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一起来看看吧。 原文链接第十一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7日 12:31
8月11日,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卫东为全区纪检监察党员干部作了题为“建设作风优良的政治机关”的党课报告。王卫东回顾了党的作风建设的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指出作风建设伴随着党的发展壮大的每一步,是我们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法宝。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形势任务,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决战脱贫攻坚、加快经济恢复发展和做好“六稳”工作、落实...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4日 17:33
近日,为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加强廉洁风险防范意识,由阿里地区行署、纪委监委、地委组织部组织的行署系统2020年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集中宣讲大会在地委党校召开,并邀请地委党校校长黄代江进行授课。会上黄代江校长对党规党纪方面进行了深刻剖析,通过一个个案例,进一步加强阿里地区党员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意识和能力,提高保持清正廉洁的自觉性,做到警钟长鸣。行署系统200余名党员干部代表参加会议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5日 20:13
2020年上半年,全地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问题线索370件,立案118件,结案65件,其中,县处级干部立案15人,乡科级干部立案60人,一般干部立案14人,其他人员立案29人,党纪政务处分63人。全地区各级党员干部受处分人员情况对比图全地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22人。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259人,占总人数的80.4%;第二种形态处理52人,占16.2%;第三种形态处理7人,占2.2%;第四种形态处理4人,占1.2%...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7日 12:43
5月12日,阿里地区2021年行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在行署会议中心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听取了札达县人民政府,地区民宗局、公安处、文化局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袁富国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总揽全局,就一系列方向性...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5日 11:08
地直机关工委1、地委统战部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警示教育活动地区公安处1、组织全体民(辅)警观看警示教育片《手莫伸》2、开展阿里公安全警实战大练兵刑侦专题讲座3、举行“全面加强政治建警,锻造过硬公安队伍”专项教育整顿理论考试地区教育局1、编印《阿里地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规范化手册》《阿里地区中小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手册》《阿里地区教育系统校园安全知识宣传手册》《阿里地区师德师风建设工...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9日 21:08
3月20日,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派出8名年轻干部到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跟班学习一个月。现时间已过半,学员们已完全融入各处室工作,并根据相关要求成立行署办公室临时党支部,积极参加厅机关各项集体学习活动,目前8名学员累计参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的业务交流、处室培训、红色遗址参观等活动10余次,用实实在在的工作作风认真学习、用心领会、积极参与,不断在工作中总结经验做法,在融会贯通中快速进步,实现“学”无分址、...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08日 17:02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4日 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