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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2022﹞95号

发布日期:2022-11-19 23:50     资料来源:天上阿里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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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2022﹞95号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综合分析研判,报阿里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自2022年11月20日0时起,将阿里地区城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划定为高风险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其他区域为低风险区。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

特此公告。


阿里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9日